人民警察形象是公安机关对外表现的一扇窗口,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通城县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善警察形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变化,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赞同和认可。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必须大力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抓教育,夯实形象基础。在全体民警中要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荣辱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内在素质。
抓班子,树立形象标杆。要按照“治警先治长,治长必从严”的要求,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按照“政治坚定、团结进取、廉洁高效、公正执法、指挥有力、善打硬仗”的六条标准,严格要求,为公安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
抓规范,明确形象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民警察在进行警务活动中,要规范语言态度,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形象,在工作中不用污辱性、不友好的语言,对待群众态度要和蔼,不得粗暴无礼。要规范警容风纪,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出人民警察的威严,把警察铸就成新时代人民卫士。要规范信访接待,加强信访接待管理,信访件要逐件登记,规范管理,对来访群众,要认真接待,对于无理访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做到不激化矛盾。要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抓典型,把握形象导向。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事迹,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增强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通过典型宣传,以典型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
抓宣传,注入形象活力。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媒工具,宣传公安工作。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要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要开展开门评议活动,设立警民联系机制,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实现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要建立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建立起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及时跟踪和分析新闻媒体和网站关于公安机关的实时报道,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
(祝文广) (作者单位:通城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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