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现象不知读者是否注意到,过去基础设施为何大多是由政府投资而非企业投资?学界有人解释基础设施是公共品,故需要政府提供。这说法显然不对。经济学定义的公共品是指消费不排他的物品,而基础设施的使用大多具有排他性,怎会都是公共品呢?
我的解释,企业不投资基础设施,真正的原因是投资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方面的例证举不胜举,前不久我到西南地区调研,座谈会上有位县委书记说,他所在的那个县盛产竹笋,市场对竹笋也有需求,可大山里不通公路,竹笋运不出来,农民有钱赚不着。我问县里为何不帮助修路?他说县财政没有资金。我问为何不招商引资让企业修路?他说修路虽可增加农民收入,可山区车流量少,修路的收益不高,企业不愿投资。
是的,偏远山区地广人稀,修路的私人收益难免会小于社会收益。设身处地想,你若是企业家,大概也不会去大山里修路吧?由此看,要鼓励企业家修路,就得设法将社会收益内化为企业收益,至少要让修路的收益不低于社会投资的平均收益。
怎么办?当社会收益没有确定的收益人时,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可通过相应的经营授权(如PPP模式)推动社会收益内化;当社会收益有确定的受益人时,政府应引导投资者与社会收益的受益人进行股份合作,而且要保护产权,营造公平合作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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