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其母亲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保障,投保时认为是意外险,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和既往病史。2025年7月,张女士以摔伤为由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本次住院主要诊断为2型糖尿病伴视网膜病变,张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2型糖尿病、高血压Ⅲ级病史,且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赔,且本次存在保险欺诈行为,公司与其解除该份保险合同。
02
这一案例揭示了客户在投保时未履行提醒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相关的健康情况和既往病史。如果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或解除合同。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也应明确提醒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可能因误导或疏忽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03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和代理人在投保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消费者如实告知:投保时,消费者应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信息和既往病史,避免因隐瞒或遗漏导致理赔纠纷。
代理人履行提醒义务: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并协助客户填写健康问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了解合同条款: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如实告知和免责条款,确保全面了解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
保险的核心是保障,但只有在消费者和代理人共同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张女士的案例,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和代理人:投保时应重视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疏忽或误导导致理赔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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