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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办法“出炉”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1-01-10 09:01:00
  本网讯  近期新增出租汽车200辆,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8日,为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说,鉴于中心城区规模的扩大、游客的增多和广大市民的需求,近期新增出租汽车200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结合咸宁实际,实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客运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有偿使用费按年度收取,每权每车每年5000元(以省政府批复为准)。严禁转让、倒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擅自转让、倒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由市运管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暂扣、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相关证件。推行规范的出租汽车“公车公营”模式,给予原出租汽车所有权人10年优惠期。
  此外,我市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营运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同时,我市将全面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对乘客反映强烈的坑客、宰客、拒载、无故绕道行驶、无故不使用计价器、随意涨价、不使用统一票据、变相从事班车客运、拒不返还乘客遗失物品、态度粗暴、车容车貌不整洁等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镇强)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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