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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租车起步价调至4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1-01-10 09:01:00
  本报讯  从新增出租车开始运营之日起,城区出租车起步价将从目前的3.5元调至4元,对出租车司机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行为,乘客可拒付车费。
  根据《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批复》,运营租价为:起步2公里(含2公里,下同)4元,2至5公里,每公里租价1.50元;5至10公里,每公里租价2.00元;10公里以上每公里租价3.0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夜间载客租价为:深夜23:00点至次日早晨6点时段运营的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价格上浮后,结算价格将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4、0.5、0.6、0.7元的按0.5元结算,尾数为0.8、0.9元的按1元结算。等候费为:每次租车乘客要求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不计费,每超过5分钟,加收相应运营公里的里程租价。出租汽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旅客承担。
  据悉,新运价执行时间从新增出租车运营之日起生效,计价器芯片由质监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更换。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张贴经市物价局监制,由市交通运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运价标签,实行明码标价,并严格实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行为,乘客可拒付车费,并向交通运管、物价部门举报投诉,运管部门将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此外,新的运价调整后,燃油附加费按照《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联动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每乘次加收0.5元。当93号汽油在每公升6.00元或低于6.00元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93号汽油每增加0.60元,加收1元燃油附加,即:6.60元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7.20元收取2元、7.8元收取3元,以此类推。(镇强)

编辑:liuhua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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