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市职务犯罪在年龄上出现新的变化,呈现出“35岁现象”,而传统的“59岁现象”已不再突出。从2003到2007年,该市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有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在披露的犯罪案件中,前些年见得较多的是“59岁现象”,而今却是“35岁现象”, 职务犯罪年轻化,怎么不令人深思呢?
无论是“59岁”现象,还是“35岁”现象,他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敛财、捞钱,违法乱纪。能敛多少就敛多少,能捞好多就捞好多;自己想干什么,从来不管法纪允不允许。35岁左右的人就开始敛财、捞钱,违法乱纪,这不得不说明了现行有关部门对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严重缺位,从而导致他们随便触及“高压线”,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资金的损失与浪费,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本来,35岁左右的人一般都是“少年得志”的人,走上了人生政治前途的新起点;他们不像59岁的人夕阳西下,不如趁阳光还在,多敛一些;也不像45岁左右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捞一点是一点;反而对生活和前途充满憧憬。按理说,这个年龄段的人把政治前途看作比什么都重要,是不会随便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然而,由于相关教育、监督机制的缺乏,以致一些35岁左右的人一旦被提拔上来,就飘飘然,以为权力到手,就可以贪图享乐,热衷于抽名烟,喝名酒,穿名牌,开“宝马”;甚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所欲为,结果身败名裂,后悔已无泪。难怪有些老同志说:“年轻人当了‘一把手’,简直比皇帝还权威。”究其根源,关键是他们的思想还不够成熟,意志还不够坚定,浮躁心态比较严重,抵制诱惑的能力也比较差,面对金钱、权力的诱惑,难免会由被动接受到主动索要。于是,你行贿受贿,我也行贿受贿;你违法乱纪,我也违法乱纪。于是,“35岁”现象的产生就难以避免。
古人云:“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不欲方幅露其罪恶,明当严诏切之,令自为其所。”要防止“35岁”现象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因而,有关部门不仅要“扶上马”,还要“管全程”。不仅在提拔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时,要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法治观。而且在提拔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之后,要不断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把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堵住漏洞,从而彻底地斩断他们贪婪腐败的梦想。
(玫昆仑) (作者单位:嘉鱼县财政局)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中国职务犯罪立案数双下降意味着什么?
下一篇:
由“一钱斩吏”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