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22年7月16日,某公司停产检修,安排维修班职工吕某拆除作业。在开始拆除之前,工段长刘某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准备了脚踏板。在顶棚作业时,吕某因疏忽大意没有使用脚踏板,加上石棉瓦老化破裂,导致吕某从高处坠落摔伤。经当地医院诊断,吕某被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多处挫伤。
【解析】此案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吕某是公司的合同制职工,仓库是公司的工作场所,吕某系因工作原因在拆除棚顶时受伤。吕某虽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失,但符合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及工作场所等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吕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上一篇:
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下一篇:
未办理入职手续受伤,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