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年底某公司统一组织了年会,并要求所有员工参加,在表演节目时有员工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导致骨折。在年会活动中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解析】此案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认定工伤应符合3个要件:
1.工作时间。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参加公司年会活动是公司统一安排和要求的,属于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2.工作场所。一般而言是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年会作为公司安排的特定任务,无论是在公司内举办,还是在公司外举办,都属于为了完成特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员工表演节目的舞台,更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场所,应视为工作场所范畴。
3.工作原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公司举办年会,是为了增强员工凝聚力、促进团队交流,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密切联系。员工在年会上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安排,期间受伤的,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据此,职工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节目时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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