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管理公司职工小刘在休假期间驾车外出,在道路行驶途中发现一辆公交车燃烧起火,小刘拿起车中的灭火器急忙赶去救火,但因火势过大,在救火过程中被大火烧伤,随后小刘被送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小刘全身为轻度烧伤。之后小刘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刘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工伤,但其公司主管认为小刘当时正处于休假期间,出事时既不是工作时间,又不在工作地点,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视同为工伤呢?
可以视同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小刘虽然是在休假期间受伤的,但其帮助扑救公交车起火,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其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条件的限制,因此小刘应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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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能视同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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