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刚入职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还未给他参加工伤保险。有一天,公司领导王总安排小张去另外一家公司拜访客户,洽谈结束后小张准备乘坐地铁返回公司,由于地铁站人多拥挤,正在进行电话汇报工作的小张不慎从自动扶梯摔下,导致意外受伤。住院期间,小张的家人去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且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公司认为小张是因为疏忽大意不小心摔倒而造成受伤,加之地铁站也不是工作场所,小张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同时,公司还未给小张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对小张的工伤认定存在疑问。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作为销售人员,小张外出拜访客户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属于因工外出,返回途中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其摔伤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因此,小张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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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又返回公司加班途中被撞身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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