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已经退休三年的老王某天在与老伴逛超市时候,偶感身体不适,出现咳嗽不止、呼吸困难的情况,他以为是一般身体原因便没放在心上。又过了一年,他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中得知,自己罹患尘肺Ⅱ期,需要进行治疗,便前往原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其退休多年,跟原单位早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备申请资格为理由予以拒绝。但根据实际情况,老王以前工作车间环境较差,工作车间灰尘漫天,罹患该病与工作环境有必要关联性。之后老王自行前往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和一般的工伤有很大的不同,职业病的发病存在一个潜伏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以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最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老王为工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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