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小孙根据公司张总安排,准备从公司办公室出发去机场接一位外地到访客户,在此过程中,由于小孙过于匆忙,不慎从楼梯间梯步上摔落,造成身体多处摔伤住院,该公司以小孙是自己不小心导致受伤,且摔伤地点不是工作场所为由,质疑工伤认定的合理性,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如电梯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在本案例中,公司办公室是小孙的工作场所,小孙为完成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他的另一处工作场所,从办公室到停车场是小孙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应被认定为工作场所,此外,小孙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是为了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途中不慎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小孙应依法被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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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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