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咸宁保险业风采大展播 >> 新闻报道 >> 正文警惕销售误导风险,严守销售适当性底线

消费者张先生为稳健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希望购买短期稳健理财。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员在推荐年金保险过程中,未充分说明产品长期储蓄属性,片面强调产品收益,口头承诺保本高收益,未如实告知保单资金锁定时间及提前退保存在损失等关键内容,误导客户投保年金险 客户投保数月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申请退保,发现退保金额远低于已交保费,产生较大经济损失,随即向公司投诉。
经核查,该销售行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销售适当性不到位、误导宣传等问题。最终公司妥善处理客户诉求,并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合规教育及处罚。

本次纠纷主要源于销售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服务不规范。
一是未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未根据客户风险偏好、资金使用需求推荐匹配产品。
二是销售讲解不客观、不全面,刻意弱化保险产品长期属性,隐瞒退保损失风险。
三是过度口头承诺收益,与保险合同实际条款不符,导致客户对产品认知偏差,引发消费纠纷。

保险销售必须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管理要求, 坚持风险匹配、如实告知、充分提示原则。销售人员不得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免责条款、误导消费者投保。金融消费者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核实产品保障属性、缴费期限、退保规则等关键信息,不轻信口头承诺,坚守理性投保理念,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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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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