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咸宁保险业风采大展播 >> 新闻报道 >> 正文无证驾驶出事故
意外险为何拒赔?

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半年后,王先生驾驶一辆无牌机动三轮车外出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当场身故。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未取得机动车三轮车驾驶证、机动三轮车未经登记上牌,且酒后驾驶和未戴安全头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王先生的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列明“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的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王先生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家属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当适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责任免除条款是否有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投保单上“责任免除”部分使用加黑加粗字体,且王先生本人在“投保人声明”处已签字确认“你公司提供的投保险种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条款本人均已阅读并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保险人已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该条款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1.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车辆等行为,在绝大多数人身保险和车险中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
2. 投保时请仔细阅读合同中“责任免除”部分,通常以加黑、加框或单独列示的方式呈现。不要只看保险责任,更要知道什么情况不赔;
3. 保险不能为违法行为“买单”,合法合规使用交通工具,才是对自身和家人最大的保障。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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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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