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谢女士夫妻约定去海南旅游。看到海南四星纯玩五日游只要1520元/人的超低价格后,立即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住宿是四星级的饭店;餐饮标准是15元/人;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1次。不料,出游时谢女士却遭遇低价引诱、住宿酒店星级降级、餐饮标准降低、被迫购物消费、导游服务差等“陷阱”。回来之后,谢女士投诉到市旅游局,经过旅游局的调解,旅行社赔偿了谢女士夫妻1200多元钱。
据了解,去年市旅游局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18起,市物价局接到旅游投诉2起,较往年相比有所增多。旅游投诉涉及旅行社、景点景区、酒店的服务质量,旅游合同内容模糊,旅行社降低就餐、住房等服务标准,景区景点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其中低价引诱和导游服务质量是旅游投诉热点。
据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市场的发展,旅行社遍地开花。除了旅行社不规范,导游服务技能等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了我市旅游投诉的日益增多。
现象一:低价引诱
目前有些旅行社在旅游产品操作中做手脚,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市民,市民往往怦然心动,殊不知就这样掉入低价的陷阱。“负团费”的结果必然只能靠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收入。
提醒:消费者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而选择难有服务质量保障的旅行社。
现象二:住宿酒店星级降级
市民通常认为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住宿酒店的等级和价格,但要知道相同星级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的酒店,价钱虽然低,却让游客费时费力。
提醒:住宿方面,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是几星级,有否挂牌;还要问清入住饭店的建造时间和地理位置如何,不同档次、不同地域的宾馆价格差异不仅较大,旅游的方便性也有较大差距。
现象三:餐饮标准降低
旅游餐饮质量差是游客普遍的感受。通常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合计费用打入旅游总费中。实际旅游中,有些旅行社通常以“这里的餐饮水平就是这个样子”为由推卸责任,没有有按照合同餐饮标准执行。
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
现象四:被迫购物消费
由于一些旅行社低于成本操作团队,为了保证收入就靠市民购物回扣或参加自费项目获取利润。他们让市民花更多的时间在购物点上,这样就会出现市民游玩景点的时间缩水。
提醒:消费者参团出游前,一定要仔细敲定行程中的具体安排。对于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的自费娱乐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现象五:导游服务差
每到旅游旺季,也是旅游投诉集中期。导游服务质量成了市民抱怨的一大问题。导游不持证上岗,随团的导游不对当地的景区景点进行讲解等都成了市民投诉的热点。
提醒:在旅游时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和正规导游,查看导游的证件。市民遇到导游服务质量有问题,如果是当地的导游,可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随团导游,可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投诉时效为90天。(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徐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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