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进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结构合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产关系融恰,社会运行和发展均衡、协调而又充满活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和谐”的深刻内涵和本质属性,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和谐社会的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创造社会物质财富;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需要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素质。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以为社会主义建立起来了,就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了,是天真的、幼稚的;因为现实的社会主义还不是和谐社会,便否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消极的、片面的。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化,是苻合中国实际、被中国实践证明成功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本质特征,就是社会和谐。邓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深层含义就有社会和谐,这里面包涵了社会和谐的条件、要求、途经与目标,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内核。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本质论,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二者关系的深刻揭示;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重要结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指南。
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现在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问题等,这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民主政治,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以及社会管理与服务、领导干部素质与作风的问题,都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紧迫要求,都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认真切实地予以解决。
(邓如松) (作者系市委党校副校长)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建设新农村关键在于培养新农民
下一篇: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026-01-09
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