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科教 >> 反腐倡廉 >> 正文

通山县纪委助力扶贫攻坚纪事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4-18 09:37

精准监督 精准执纪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洪光进)近日,网上盛传《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新规出台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小区可能倒找钱》等文章。昨日,市房管局物业科通过本报权威发声:此类文章为误传,不仅误导了公众,而且造成对法律法规的误读和曲解,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望广大业主不要随意转载、传播不实或错误消息。

  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陈静介绍说,整部《条例》没有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条款,甚至没有“拒交”一词,文中所称的“8种情况”没有一种情况引用于《条例》相对应的条款。网传的帖子所称的“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所谓的“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显然子虚乌有。

  物业科提醒广大业主注意,《条例》没有一个条款具体规定业主在某种情形下可以拒交物业费,相反,《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所涉及的4个条款的修改,全部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没有与物业费有关的条款。物业服务收费是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发生纠纷如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服务直接影响到住宅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基于法律框架下,维护和谐健康的物业服务关系,是对各方主体权益的最好保护。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现场“考问”主体责任
下一篇: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查活动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