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3月10日至11日,记者在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随处可以听到这样的评价。
“五年3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查处陈良宇、郑筱萸、杜世成、邱晓华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极少数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些人位高权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必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抓大不等于放小。”代表委员说,抓大案要案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影响大,危害也大。查办一个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大案,就能给国家挽回一定的损失;抓了一些违法乱纪的高官,会起到较大的警示作用。
代表委员在审议时表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个方针的提出和实施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国际商务活动竞争的加剧,国(境)外公司在我国内地行贿问题还将日益突出,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内容引起许多代表委员的热议。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大都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
引起代表委员关注的是,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败坏商业风气,腐蚀干部队伍的温床,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200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抓得紧而又紧”。
2007年6月,由22个部门组成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许多代表委员对此充满信心。
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成立也备受代表委员的关注。
代表委员说,国家成立预防腐败局,表明我国在反腐败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有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许多代表委员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首先最明显的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其次是党员队伍的规范性建设,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的出台,使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更加规范了。再有,就是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成立了中央巡视工作机构,实行了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等等。(李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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