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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港国税分局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06-09-30 08:14

  日前,通山县洪港国税分局举行《廉政公约》签约仪式,镇党委、县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和5名特邀监察员到会,20家企业纳税人代表分别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廉政公约》,共筑反腐防线。
  为了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洪港国税分局采取和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的措施,使之推进廉政制约机制由单一的国税机关防腐向征纳双方共筑双向制约防腐的转变。《廉政公约》规定,国税干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税谋私,不得收受纳税人礼金、礼品,以及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同时不得向国税干部提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请国税干部参与各种消费活动,监督国税干部廉洁从政等征纳双方必须遵守的五条纪律。《廉政公约》签订范围包括该镇国税系统和所管辖的纳税人(企业、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商户)。公约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该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镇行风监督员,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负责《廉政公约》的实施和监察。(王能朗 华先江 张炳柱)


作者:l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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