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战生
国税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面临的腐蚀与反腐蚀、偷税与反偷税斗争长期存在,如何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构建“四个机制”。
一、构建严格的教育防范机制。主要是要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教育保障制度、目标量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使廉政教育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把领导干部推上党风廉政教育的“前沿阵地”,不断增强教育的影响力、感召力和渗透力。同时,充分发挥家庭的助廉作用,动员家属配偶常吹“廉洁风”,共同在税务系统内部筑起拒腐防变的堡垒。
二、构建严明的制度约束机制。要经常采取明查暗访、行风评议、巡视检查等途径,密切关注国税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力求从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梳理归纳和定性分析,随时制定相应对策,切实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全面推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经济审计制度,及时教育和挽救干部。在此基础上,注重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严重失职的,一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构建严密的监督检查机制。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岗位人员的监督,凡廉洁自律和落实责任制方面有问题的,要督促及时查处;够不上查处的,要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同时,逐步推行干部弹劾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向组织上提出弹劾意见,在做出必要处理的同时,促使有关干部引咎辞职。
四、构建严肃的纠风惩处机制。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起“严肃惩处就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的观念,“严格整改就是对工作最好的促进”的观念,“严明执纪就是树立最好的部门形象”的观念,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威慑作用,对国税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手软。同时,加强监察与稽查、法规、计统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构筑拒腐防变的“大城墙”,并通过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公安机关的合作,借助法律手段和程序,形成反腐倡廉的“大合唱”。在此基础上,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苗头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深入查找原因,及时防微杜渐,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环境。
(作者系通山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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