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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案普法|提供“炒股机器人”荐股?可真“刑”!

来源:网络普法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12-27 16:33

机器人绘画

机器人作曲

机器人下棋

……

那你见过机器人炒股的吗?

“炒股机器人”荐股?实控人获刑!

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某科技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运营某线上平台,通过推销“DIY炒股机器人”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3000余万元。检察机关公司实控人钟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钟某某辩称,作出个股推荐的是其公司开发的数据策略模型,并非其个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个看似由机器代替人去完成的整个选股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的逻辑设置在程序里面的,所以说本质上它还是一个人工荐股的过程。

另查明,钟某的公司还通过黑客突破了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保护措施,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经审计,该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服务费共计300余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钟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法条链接

【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证券咨询、投资建议等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普法说法

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对网上金融信息乱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一批在各平台上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清理金融领域引流类及诱导性违规信息,加大对无资质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网站及账号的处置处罚力度。

网信部门提示,当前非法金融活动呈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的特点,有的打着“拼单团购”“社交电商”“消费返利”“网络兼职”“虚拟养殖”“电子币交易”等旗号开展网络传销活动,有的以“债务重组”“债务优化”为名收取“砍头息”加重债务人负担,有的以“零门槛”“零利息”“到账快”等话术诱导盲目借贷。特别是随着近期资本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一些账号以“分享炒股技巧”“大佬看盘”“高手指导”为噱头,通过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形式从事非法荐股活动并骗取高额费用,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提醒广大网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信“赚快钱”“一夜暴富”“动动手指就赚钱”“锁定牛股”等渲染高收益、高回报的相关信息,注意辨别验证相关网站平台及账号资质,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损失。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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