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止伤于初 护咸安宁 >> 正文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二十四)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9-17 08:15

【案例详情】工作中受惊吓从梯子上摔落能认定为工伤吗?

某公司宽带安装工作人员小王及其同事在工作中,因受到恶犬惊吓,其同事为规避恶犬伤害逃离现场未能继续为小王提供工作协助,导致小王从梯子高处摔落,造成其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法律解读】

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例中,虽然小王受伤的起因是受到恶犬惊吓,但是其从梯子上摔落的根本原因是梯子这种登高工具在墙壁上竖立不牢靠,无安全防护设施及同事提供协助防护不持续、不到位,而发生意外时小王正在调试设备,即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其受到的伤害属于因单位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因此,小王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上一篇: 咸宁市筑牢生物医药与食品饮料行业安全生产防线
下一篇: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二十三)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