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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二十一)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9-07 07:48

【案例详情】职工自己摔倒谎报工伤骗领工伤待遇构成诈骗罪吗?

某天晚上下班后,职工小吉骑摩托车准备与朋友前往附近商场消遣,停车过程中,由于夜间能见度较低未及时发现路面有许多散落的小石子,因驾驶不慎导致摩托车打滑侧翻,小吉也因此摔倒受伤住院。后公司主管探望了住院治疗的小吉,小吉告诉主管自己是因为准备去开车送货在公司门口不小心摔倒的,希望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公司主管告诉小吉,平时负责给公司开车送货,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也一直未给他参加工伤保险,经测算其医疗费预计4万多元,公司会对医疗费进行全额报销,同时,还补偿误工费1.2万元,这些费用均超过工伤待遇,希望对此事进行私了,不再进行工伤报案,小吉同意了主管提出的方案。

事后,公司职工在清理监控时发现小吉出事当晚是约人喝酒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并及时将该情况上报了公司主管,公司主管提出将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那么该情况小吉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法律解读】

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吉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谎报受伤时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他人,已经实际骗取公司欠款,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司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依法为小吉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公司在小吉受伤时应当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而根据小吉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明细、发票和出院小结,其正常医保统筹支付的金额应为2.1万元,其余为自付金额,同时,根据小吉的入职时间,休病假时间及工作情况,公司应支付小吉的病假工资应为0.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小吉犯诈骗罪,根据其他量刑情节,免予刑事处罚,对小吉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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