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止伤于初 护咸安宁 >> 正文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一)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7-30 14:41

‌【案例还原】

‌某机械厂操作工张先生,在正式上班前15分钟到达车间,为开机做准备而进行原料调配。其间不慎被料箱砸伤右脚。公司以“未到正式上班时间”为由拒绝申报工伤。后经人社局认定,该伤害属于工伤。

‌【法律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先生提前到岗备料,是为正式工作做准备,属于“预备性工作”,且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延伸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编辑:金娓

上一篇: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三)
下一篇: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二)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