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科技公司职工小王,由于其租房处正在进行施工,导致24小时断水断电,小王决定当天下班后便动身去其父母那居住休息。下班路途中,小王正常骑行电动车途经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在地,经医院手术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后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由轿车司机闯红灯肇事引起的,轿车司机负全责,小王不负责任。公司领导认为小王应该属于工伤,便安排工作人员着手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作人员认为小王下班后不是回的自己家,是去其父母家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不会不给小王认定工伤。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司及时为小王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文件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为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王打卡下班以后前往其父母的居住地,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的时间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亦位于公司至其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范围内。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综上,可以认定小王为工伤。
编辑:金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