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放心消费崇阳行 >> 正文

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推行良法善治——崇阳县市场监管局首例“首违不罚”案例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5-02-27 08:11

咸宁网讯 通讯员 丁紫依 朱蕾君:2025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旨在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此条例,成功办理了辖区内首例“首违不罚”案件,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沙坪监管所收到《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根据投诉内容依法对当事人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外包装标注“品名:盐焗辣腿;净含量:45克;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4/01/09;至案发时止,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的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立即自行改正并对店内食品开展自查,现场检查发现的待售涉案过期食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规定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积极推进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企业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有力武器;据此案例,下一步,该局一方面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合规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编辑:金娓

上一篇: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天天3・15消费维权进市场”活动
下一篇: 欢度新春 守护安全——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动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