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其他专题 >> 咸宁保险业风采大展播 >> 新闻报道 >> 正文在保险金融消费领域,监管重点推行适当性管理三适当原则,是守护投保人资金安全、保障保单权益的核心合规底线,也是规避销售纠纷、理赔风险的关键所在。
金融产品适当
、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消费者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目标客户适当性
、
金融消费者在认购产品和服务前,应清楚认知自身的投资偏好、投资目的及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销售渠道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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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禁止夸大收益、保底分红。
禁止隐瞒免责条款、健康告知、既往症、等待期等关键内容。
禁止代签名、代抄录、代缴费,包办投保人信息办理业务。
禁止返佣送礼、高额回扣、误导消费、夸大理赔赔付比例
禁止返佣送礼、高额回扣、误导消费、夸大理赔赔付比例。
禁止私下转账、非官方渠道投保,警惕地下保单、非标金融产品。
金融保险消费务必认准正规持牌机构、官方渠道投保。理性看待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拒绝误导销售、人情单、冲动投保。 遵守监管适当性管理要求,守护个人金融财产安全,远离销售误导纠纷,守住钱袋子、护好家庭保障。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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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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