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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泰消保|风险提示:防范不法分子将非法金融产品包装成保险实施欺诈

来源:网站编辑 时间:2026-02-12 11:24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反映某保险公司离职业务人员将不明来源的理财产品包装成高收益的虚假保险产品进行诈骗,司法部门已立案调查。为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鄂州泰康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关注异常情形,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

一、认真核验合法资质,提升反诈意识

       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正规机构并持有保险从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信息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一查询服务一许可证信息查询“界面查询,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可通过”保险中介云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二、选择合规缴费渠道,积极防范诈骗风险

       针对人身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主要采取非现金方式收取保费;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费的,应集中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完成;在营业场所外,不要向任何人缴纳现金保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


三、及时索取合同原件,充分利用售后保障

       保险公司承保后会下发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信息、产品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应在缴费完成后尽快核对保单载明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应在犹豫期内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收取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消费者应当利用好保险售后环节,充分评估产品与自身的适配性,积极配合并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切莫轻信他人误导或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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