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W女士自2021年7月起,在P保险公司为未成年女儿小W投保了一份综合型保险,涵盖住院医疗险、意外伤害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险等多项保险责任。该保险为一年期短期险,2021年首次投保时,W女士在健康告知中无异常,P保险公司予以正常承保。 2022年和2023年到期后,W女士均正常续保。
2024年1月,小W因爆发性心肌炎和心衰住院,出院后W女士向P保险公司申请理赔。P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小W在2022 年4月曾因心律失常和心肌炎住院,但W女士在2022年7月续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此事。P保险公司据此认为W女士严重隐瞒既往病史,影响了核保结论,遂作出拒赔决定。
02
小W投保的是一年期短期险,在该险种每年到期的投保的健康告知中,对相关疾病有明确的询问项目,要求投保人重新进行健康告知,W女士在第2022年7月续保时确实未主动告知小W在2022年4月心率失常和心肌炎住院的情况。
03
投保人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也是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消费者在投保和续保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健康告知等关键内容,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询问事项相关的真实信息。这不仅有助于保险公司准确评估承保风险,做出合理的承保决定,也能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自身能够顺利获得赔付。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依据法律规定拒绝理赔, 甚至不退还保费或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这将给投保人及被保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编辑:泰康人寿
上一篇:
【泰康人寿】泰消保 | 金融知识科普:生存金到底是什么
下一篇:
泰康第24届世纪圣典入围人员,HWP占比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