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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泰消保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看清保险责任 积极参与双录

来源:泰康人寿 时间:2023-03-13 14:36

2020年9月,张先生听朋友推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保险期间为一年且含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该朋友此前投保该产品,生病住院后获得了一大笔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补偿,张先生投保时也没仔细研究,以为该产品大病小病都可理赔。2021年2月,张先生因肺炎输液十天,病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告知张先生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只包括住院、特殊门诊、门诊手术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四项内容的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包括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因此发生争议。

01

保险责任须看清

不同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有所差异,具体保障范围以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请消费者在投保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明确哪些风险、哪些费用、哪段期间在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内,是否符合个人实际情况,切勿凑热闹盲目跟风。

02

责任免除细读明

保单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非常重要,这类条款通常通过字体加粗、加上阴影或者标示下划线等方式着重显示,消费者应特别留意这些被明显标注的条款。除了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外,保险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例如保险事故通知、指定医疗机构等条款,这类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使,消费者在阅读保险条款时务必重点予以关注。

03

保单双录应认真 犹豫期内三思定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规定,结合上海保险市场实际,上海银保监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0〕48号)。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线下购买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应进行录音录像(简称双录)。其中录制关键环节之一就是投保人签署“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这份书面说明包括了“免责条款或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其他条款,以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单权益、保障利益有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条款”,目的是向消费者充分提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具体内容。请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这份书面说明,清楚理解后再签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间(通常为10天或15天)。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费(只收取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但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有较大资金损失。部分消费者可能投保时比较仓促,没能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可以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注:内容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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