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2日,车主刘某通过个人代理渠道为车辆鄂A***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等),保单于2018年4月12日零时生效,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公司接报案称,2018年12月2日21时许,沈某驾驶标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汉川市某镇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王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标的车驾驶员沈某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车主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事故理赔,并获得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的抢救医疗费用19万元及车辆损失赔偿8300元。2019年4月16日,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伤后引发感染,经救治无效死亡。经过保险公司深入调查,本案系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指使其妻子沈某顶包,以此申请保险事故理赔。保险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与刘某及其家属沟通,刘某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全额退还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理赔款198300元。2019年11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调查经过
案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第二天到达事故现场,在向报案驾驶员沈某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时,发现其事故经过描述模糊不清、回答问题前后矛盾,调查人员初步判断本案有调换驾驶员的重大嫌疑。
根据案件疑点,调查人员深入走访事故现场周边群众,扩大走访范围,终于寻访到现场目击者,证实事故发生后,从肇事车上下来的是位男性,这与驾驶员沈某为女性的陈述不符。
由于事发地路段前后均无监控,并无实质证据证明驾驶员调包,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向当地交警支队反映了相关情况,办案交警约谈刘某夫妇,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及诈骗保险金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两人承认了事故发生当晚,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因担心酒驾被警察发现,逐逃离现场,并电话通知妻子沈某来现场为其顶包,骗取保险金。
案件启示
一、当事人对事故表述不清,或与目击者反映情况不一致的,要快速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掌握第一手信息以作好取证工作。观察当事人的心理表现,固定书面证据,为后期案件分析、方向研判奠定良好基础。
二、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寻找突破口,发现疑点要多方位调查取证,多方位寻找案件突破口攻克疑点,还原事实真相。
三、为取得案件的重大突破,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支持,是发现事故真相的有效途径。针对事发地段前后均无监控,无实质证据证明换驾,但有人反映驾驶员调包现象,保险公司及时寻求交警支持,为还原事故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律师点评
刘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联系妻子让其为自己顶包,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多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刘某隐瞒本人即交通事故责任人这一关键事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王某的抢救医疗费19万元。刘某虚构保险事故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摘自湖北省保险业反保险欺诈案例精选)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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