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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案说险:醉驾身故能否理赔?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3-19 12:07

  案例回顾  

客户P先生2008年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年缴保费5000元,保额100000元。

2015年12月P先生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意外身故,经调查P先生意外身故属实,核实P先生车祸血液中酒精含量189MG/100ML,属于醉驾,涉及责任免除

最终,P先生因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根据免赔责任条款予以拒赔。

01

政策解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中第五点阐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02

风险提示

1.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根据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酒驾、“替驾”均属于违法行为,需负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3.争做诚实守信消费者,共同维护金融保险环境,营造健康和谐的保险氛围。

(本文内容及相关图片,仅作为学习分享,版权属于原作者。


编辑:泰康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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