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通讯员郑红霞、周理勇报道:2月10日,崇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最终,叶某因辱骂防控工作人员、殴打公安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是我市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快审快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件。
面对严峻的疫情,我市坚决依法打击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接触史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明防疫纪律,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等问题,统筹推进防控工作。市纪委监委还专门发出《关于严明“十个严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暗访发现,咸安区汀泗桥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不力,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隐患和不良影响。
2月4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汀泗桥镇党委书记雷玲,汀泗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3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名免去刘志敏汀泗桥镇政府镇长职务;2月2日,咸安区委免去孙鹏汀泗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委派出汀泗桥镇监察室主任职务,咸安区纪委分别给予汀泗桥镇党委副书记贺国华、孙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十个严禁”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截至2月10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问责23个党组织,285名责任人。
全市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接触史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月24日,通城县工作人员依法对G353国道北港路口开展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人陈某与其女朋友陈某某拒不配合检查,踢损执勤车辆,踢伤执勤民警、咬伤一名辅警右上肢。2月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打处工作。1月23日至2月9日,共侦办涉疫刑事案件10起,查处涉疫治安案件、办理涉疫行政案件332起,行政拘留343人,罚款427人,警告、教育训诫2703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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