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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各村组交通隔断 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

来源: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1-26 12:39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

二、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三、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五、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

七、严禁农户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较大的乡镇在辖区确定一个合适的宾馆做为隔离点,20个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针对当前新型肺炎防控形势,根据《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5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封闭高速公路、国道、城区公交线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4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停运长途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长途客运(包括省内班线和省外班线)班车全部停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堰高铁换乘中心封闭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3号 )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2号 )

根据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8121577 ,8121561,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第1号 )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2、关闭活禽市场。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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