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 徐丽:2月26日上午8点28分,经改造升级后的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原通山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体搬迁至县人民调解中心。新的人民调解中心正式实体化运行。
通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江玲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姜黎明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钟华岗同志以及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行业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司法局全体党组成员,全体司法所负责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全体人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现场。(左为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江玲同志,右为副县长、公安局长姜黎明同志)
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司法局指导、城发集团投入财政资金200多万元改造建成。建筑面积达700多平方米。系县司法局正股级一类事业单位。
人民调解中心是通山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调解中心以“调百姓之难、解群众之忧”为目标,以“一站式”工作窗口,受理人民群众申请、党委政府和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
图为相关人员参观县人民调解中心
目前,通山县共有六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中心。除了传统的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还进驻了借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未来,根据发展需要,还会有更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中心。
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建成,将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将会为通山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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