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2020专题 >> 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 正文咸宁网讯(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蒋昊)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首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比较典型案例,其中我市崇阳县法院审理的叶某妨害公务案上榜。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政策,及时、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2日17时许,被告人叶某驾车载其舅父和胞兄途经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金塘镇寒泉村疫情检测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叶某等人检测体温。叶某等人拒绝检测,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住检测点,后经人劝导移开,工作人员报警。当日18时许,崇阳县公安局金塘派出所民警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叶某拒绝并暴力袭警。
崇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叶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于2020年2月10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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