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有关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请,我局对各机构联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以下机构通过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基本达到联网要求,现将机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相关意见,我局将依法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联系电话:0715-8898863 8269508(传真)
通讯地址:咸宁市温泉银桂路15号
邮 编:437100
附件:咸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情况公示信息(2016年第5批)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咸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情况公示信息
(2016年 第5批)
序号 |
机 构 概 况 |
检测方法及检测线情况 |
信息联网情况 |
||||||||||
机构 名称 |
机构 代码 |
场地 地址 |
场地面积(m2) |
法人代表 |
职工人数 |
注册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检测 标准 |
检测 方法 |
检测线类型 |
数量 |
||
1 |
崇阳县汇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4212230875040086 |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大道(崇阳县平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
2000 |
刘崇平 |
11 |
90 |
150 |
(GB18285-2005) |
稳态工况 |
柴汽一体 |
1 |
预留网络接口 |
重柴 |
1 |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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