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至9月1日,省住建厅、环保厅和国土厅共同组成第六督查组,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的方式,就2015年度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新《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通城县玉立集团、垃圾填埋场,嘉鱼县嘉能热电、畈湖工业园,咸安区永安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搅拌站、非煤矿山关闭点、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等地进行检查。
督查组在反馈会上指出,在贯彻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重点突出,整治深入。特别是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按月会诊”工作机制,实行单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和重大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会,取得了一定成效。
督查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再加措施,狠抓落实。紧紧围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继续开展环保“春雷行动”和环保大检查,全力推进“三禁三治”深入开展,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工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保年度目标任务。
此次督查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保护执法综合督查的通知》开展的,重点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工业点源治理与监管、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及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分工、环境监管网格划定、考核问责机制的建立以及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和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