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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大局 依法行使职权——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1-09 00:36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6次、常委会会议3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1个,作出决议决定70个,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开展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26次,专题询问3次,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80多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6件(次),督促办结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14件,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能,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着力打造“香城泉都”,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履行立法

  突出地方特色依法履行立法新职能:常委会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确认为首选立法项目。两部条例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于2016年10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咸宁的两部条例作为地方立法范例予以推介。

  地方立法是法律赋予设区的市的新职能。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从立法基础工作抓起,制定和颁布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程序保障;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确认为首选立法项目。严把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对两部条例进行起草、修改和完善。两部条例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于2016年10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咸宁的两部条例作为地方立法范例予以推介。

  履行监督

  围绕中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围绕推动发展开展监督。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崛起”、“绿色崛起”等重大决策,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三大百亿产业(竹产业、茶产业、油茶产业)、扶贫攻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报告,积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先后就电力法、农业法的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旅游资源整合、灾后重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调研和视察,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围绕改善民生开展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环境、食品等问题,常委会连续五年跟踪监督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连续五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城区饮用水质量、“菜篮子”工程建设、食品质量、少数民族生活质量有了改善和提高。相继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和职业培训、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区教育布局等专题调研视察,力推制约教育发展问题的解决。关注弱势群体,就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棚户区改造、医疗收费、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问题的监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开展监督。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促成市政府建立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等制度。同时,常委会还对税收政策执行、财政结构优化、打造“金融洼地”、金融支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所提建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文件贯彻落实。配合开展行政效能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升。

  四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监督。常委会首次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等,促进法检机关改进工作。就社会治安防控、公众安全保护等工作多次开展调研,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先后开展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社区矫正、慈善事业等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民族宗教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推进社会和谐。同时,常委会以信访工作为纽带,选择其中23件典型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常委会本着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持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保护农村环境、关爱家乡水、长江大保护等多个主题,联合新闻媒体加强环保宣传,曝光反面典型,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百姓生活环境改善。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使全市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网围栏养殖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占全省70%以上面积的珍珠养殖全部取缔。组织“绿满鄂南”行动代表视察,推动全市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市树市花”命名的专题调研,加强市树市花的保护,留住市民的记忆和游客的脚步。

  此外,常委会还对市委交办的村镇规划与管理、“两湖”拆围等事项,以及国有资产监管、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招投标法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有关工作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监督,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重大事项

  依法依规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决议决定70个。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财政预算调整、决算作出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转化为决议决定,依法作出了《关于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的决议》、《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的决定》等。围绕热点难点作出决议决定,作出了《关于在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关于批准市政府将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等,发挥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主体地位

  着力提升代表履职素质。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倾力抓好代表培训。增加培训次数,本届共组织代表培训15次,培训代表共计700余人次。

  扎实打牢代表工作基础。常委会把创建“代表之家”作为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基础工作,目前,全市每个乡镇、办事处或代表集中的地方都有人大代表活动室,其中三分之二达到了“十有”(有场所、有计划、有时间、有内容、有制度、有记录、有效果、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的标准。“

  不断丰富代表履职形式。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代表参加各类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五年来,共安排20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1000余人次。

  认真办理代表所提建议。坚持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市政府市长、副市长领办,以示范作用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坚持每年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对逾期未办结的,分类排队,限期再办。2016年对本届以来所有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件落实办理责任,议案、建议办结率达到95%以上,代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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