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咸宁市打响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截至目前,省环委会2批交给该市办理的10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销号2个;市政府督办问题51个,申请销号问题12个;市环委会督办违规建设项目159个,申请销号项目7个。
一是书记领衔抓整改。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督办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要借鉴今年防汛工作做法,按照防汛战时纪律,成立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督查整改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6个县(市、区)长和市环委会37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发出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的动员令,要求除赤壁城镇4个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完成整改外,其他问题务必在9月底前按时完成整改。各县(市、区)第一时间迅速成立了由书记任政委、县市区长任指挥长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指挥部。
二是建章立制划定生态红线。先后出台《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及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斧头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工作方案》等一批制度规定,实行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整改落实。以《直面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崛起》电视专题片的形式及时曝光咸宁长江生态保护问题、省环委会交办咸宁的八大环境问题和全市环保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召开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实战动员会,实行立“军令状”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完善一企一档,一事一案,8月份争取完成50%以上,及时在新闻媒体公示。限时下督办令,列出“长江大保护”10个问题、暗访8个问题和省政府督查问题清单,8月份完成。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严格“督政”和“督企”,每周督查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对7名突出环境问题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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