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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届旅游节”期间扩大货运车辆禁行范围的通告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1-10-28 07:10:00

  为确保第三届旅游节在我市顺利举行,保障旅游节期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时禁行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每日全天候
  二、限时禁行车辆:1、大型货车,交警部门核发的黄牌货运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挂车、半挂车、吊车、铲车等);2、低速货车(简称农用车,含“三马”等三轮农用运输车、小四轮农用运输车);3、拖拉机(农机部门核发的绿牌手扶式、方向把式拖拉机,含四轮变型拖拉机及其他轮式自行农业机械);4、货运正三轮摩托车(简称货运“麻木”,含电瓶三轮车、助力三轮车)。
  三、限时禁行路段:1、温泉路(岔路口——一号桥);2、茶花路(茶花路口——铁疗路口);3、孟养浩东路(南外环——温泉路);4、麦笠山路(龙潭桥——温泉谷——一号桥);5、桂花路(滨河东路——大商城——茶花路);6、银泉大道(双泉路口——岔路口);7、咸宁大道(龙潭桥——杨下路口);8、淦河大道(中心花坛——双鹤桥);9、长安大道(双鹤桥——永安南山路口);10、文笔大道(武商量贩——双峰路南路口);11、永安大道(双峰路南路口——咸宁师专桥洞路口);12、鱼水路(南山路口——南门桥洞);13、桂花北路(火车站路口——青龙山高中路口)。
  四、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编辑:l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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