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2011专题 >> 咸宁市第四次党代会专题 >> 新闻动态 >> 正文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市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1-12-19 07:12:00

(2011年12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王远鹤同志代表中共咸宁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大会认为,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同步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局更加自觉、服务改革更加主动、推进发展更加积极、促进和谐更加有效,为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咸宁科学跨越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大会提出,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积极保障和服务咸宁科学跨越发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惩治消极腐败行为;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大会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议表示赞成。
  大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团结一致,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建成鄂南经济强市、共创幸福美好新咸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lijie

上一篇: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三届市委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 新一届咸宁市委常委组成人员简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