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系列]通山项目建设先过环保关
本网讯 通讯员张维、郭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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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规定,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在通羊城区、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厦铺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该县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关。对未办理或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立项手续,招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政策优惠手续,经济部门不得办理技改手续,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征地和采矿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产登记发证等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支持,电力部门不得办理供电手续。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该县规定,建设单位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县环境保护部门除对单位进行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应对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h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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