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报道 >> 2010专题 >>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市情调查 >> 正文1-8月咸宁城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0%
调查资料显示,
1-8月,咸宁城区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10517.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57.5元,增长
10.0%,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
971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886.6元,增长
10.0%。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四项收入全面上涨。
1-8
月,咸宁城区居民四项收入全面上涨,工资性收入人均
7146元、经营净收入人均
1152.2元、财产性收入人均
185.9元、转移性收入人均
2033.8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8.7%、
6.9%、
16.3%、
16.5%。
2、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
资料显示,
1-8月,城区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
71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69.2元,增长
8.7%,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是
64.2%。
3、财产、转移性收入拉动明显。
1-8
月,城区居民财产性人均收入、转移性人均收入分别
185.9元、
2033.8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
26.1元、
287.7元,增长
16.3%、
16.5%。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
2.9%、
32.5%。
4、收入结构保持稳定。
在总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
67.9%,经营性收入占
11.0%,财产性收入占
1.8%,转移性收入占
19.3%,与上年同期比工资及经营收入比重分别下降
0.9%、
0.3%,财产及转移性收入比重分别上升
0.2%、
1.0%,收入结构稳定。
编辑:xn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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