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发布 >> 正文

最新!咸宁11月1日施行,最高罚3万!

来源:咸宁发布 时间:2022-10-17 09:25

“玫瑰香,茉莉香,比不上江南的桂花香……”金秋时节,“桂花之乡”咸宁的大街小巷、景区公园里,桂花绽放,沁人心脾。10月12日,记者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全国第一个保护古桂花树的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公布,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咸安区桂花镇桂花源风景区桂花盛开。(通讯员 吴剑 摄)



条例规定,古桂花树经过鉴定,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按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

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实施损害古桂花树行为的,由古桂花树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桂花树严重损害的,每株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桂花树死亡的,处古桂花树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条例中法律责任的设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针对未按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府规章,结合咸宁实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擅自采伐、非法买卖、非法移植古桂花树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的,条例不作重复规定。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明确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咸宁市是闻名全国乃至世界的“桂花之乡”,有着2000多年植桂历史,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551株,其中一级保护13株,二级保护124株,三级保护2414株,树龄最大的580年。数据显示,全市现有桂花资源总面积约7792公顷、3369万株,年产鲜花约112万公斤。当前,咸宁正在做大做强桂花产业,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国桂花城”。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比如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保护投入不足,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古桂花树保护常态长效机制亟待健全完善。为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6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编辑:wangyanyan

上一篇: 24日试运行!​银泉大道即将迎来交通大调整
下一篇: 跨越古今!咸宁拥有首个省级“文化遗址公园”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