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公安局集中警力,联合交通、城管、残联等部门,在城区双鹤桥、市住建委、武商量贩、咸宁火车站、城铁南站等6条路段,集中开展三轮四轮(特指非标车)电动车统一整治行动。
据悉,按照《咸宁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市政府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7月15日起,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7月15日起至8月5日,连续22天。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你的四轮电动车属于非标车,第一次上路被查不扣车,要现场签订承诺书……”整治现场,民警向驾驶员告知有关事项,要求驾驶员全篇通读学习承诺书内容并签字。
随后,民警在该车车身醒目位置漆喷涂第一次告知标记“禁止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民警介绍,对第二次上路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被查将警告处罚,签订要求自行报废警告书,依法作出处罚。在车身醒目位置用红色油漆喷涂第二次警告标记“无牌无证车辆,限期报废”。第三次上路直接扣押车辆,出具法律凭证,公告后集中报废。现场严重违法车辆可依法暂扣车辆。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8月5日起,咸宁中心城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
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方达星
编辑:吕 希
监制: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编辑:huangya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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