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专题会议获悉,我市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严查不合格产品,推动全市三轮四轮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产品。
依法整治生产、销售未经CCC认证、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非法生产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
对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做好现场检查、取证工作,并依规定向案件办理部门进行移交,同时协助办案部门做好案件的后处理工作。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店铺和网店,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同时,对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对市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售商超等的整车、零部件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实施处理。
据悉,集中整治阶段为5个月,目前,咸安区、高新区三、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共65家,没有三、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市中心城区各销售点流通的三、四轮电动车共1900台,其中:用于载货的电动车1517台,占总量的79.8%;用以代步的(4S店除外)的电动车383台,占总量的20.2%。
来源:香城都市报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吴青朋 实习生:邵相龙 通讯员:黄泽中
编辑:吕 希
监制: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编辑:huangya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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