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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物业…咸宁8部门重拳整治

来源:咸宁发布 时间:2021-11-03 10:36


日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4个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咸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01

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重点包括: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

未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02

房屋买卖方面,整治重点包括:


★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03

住房租赁方面,整治重点包括:


★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克扣租金押金;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04

物业服务方面,整治重点包括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我市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来源:咸宁网官网

香城都市报记者:黄兰芬

编辑:石丽丽

监制:陈小彬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编辑:石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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