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从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实施暨全市2017年度立法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今年咸宁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计划制定一部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还有一部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作为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可以依法进入立法程序。

1、地方性法规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咸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该条例由市公安局组织起草,计划于今年4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文件材料,于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地方政府规章
市政府将制定一部地方政府规章,即《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定名)。该办法由市住建委组织起草,计划于今年7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文件材料。
3、立法预备项目
此外,作为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和《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 》将分别由市林业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计划于今年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调研论证报告和草案送审稿初稿。
自2016年1月1日起,咸宁市正式成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意味着市级人大职权由“三权 ”扩展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而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新模式,增强了法治在深化改革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对于促进咸宁市绿色崛起战略实施,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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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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