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日前,市物价局与市旅游委联合建立全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确保景区服务质量与价格匹配。
根据规定,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施惩戒联动措施。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价格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互通消息,包括景区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管和规范情况、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和调整情况、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等。
价格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联动实行动态管理。凡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价格部门应相应下调门票价格;对价格违法违规的景区,旅游部门应相应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并将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等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重要指标。
对景区的价格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 A级以上景区,依法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评定的处分。进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旅游、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 “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政府定价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程序,重新核定价格。在旅游主管部门做出降低、取消质量等级处理决定1个月内,启动下调门票价格工作程序,下调幅度在10%-30%之间。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联动机制出台后,要求景区为游客提供的服务应该与门票价格相匹配,如一个4A级景区,只能执行相对应的价格,不能超标准收取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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